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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别】醉春风
醉春风
哥谭人才市场
2025/06/21 16:31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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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春风·其一: 五岭以南,称为岭南,自古便远离中原纷争之地。自前代将此地辟为海路起点,海商繁茂,人才渐渐多起来。到了当代,又将此地划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两处治地分别管辖,路下设府,府下置州,州下又有县。而这广南东路的首府,便是这广州城。而这广州城里,又常有奇人异事。今来说道,便来看一在酒楼里摆擂台的少年。 那少年十五左右的年纪,自北边进了城,不为别的,就为与人比剑。他知道江湖好汉,好酒的不在少数,更知道那号称天下第一的剑客,是个爱酒爱美人之辈。于是他便到了那广州城最大的酒楼里,跟这酒楼的掌柜专门要了片场子来摆擂台。 每日辰时,少年就已经候在那酒楼里,坐到大厅正中的桌子旁,桌子上摆着一柄青黑的剑,一缸上好的竹叶青,等着他人来挑战。不仅如此,少年还放话出去,答应只要让他拔剑,这竹叶青便是这人的;要是能赢了他,他便请这人喝遍这广州城里的酒楼。若是这少年是个绣花枕头,恐怕不出三日,纵使是万贯家财也要被他耗尽了。可奇就奇在,这少年连打了十五日,至多少了两缸竹叶青去,却是一场未输。城内赌徒,见状更是下起了注,有赌这少年什么时候输的,也有赌这少年还能赢到什么时候的。少年所在的酒楼,每天是座无虚席,来挑战的与来看热闹的险些踏破酒楼的门槛。 酒楼掌柜自然是乐开了花,连带着把那位少年的饭钱也免了。这天早晨。酒楼里还是人影寥寥,那位少年已是又坐在了大厅里,酒楼掌柜招呼了他一声,让跑堂的去给他送茶水,接着乐呵呵喜滋滋地打着算盘算账。酒楼门口,照常又是一人走了进来,身着蓝衣,腰配长剑,步履轻盈。酒楼掌柜光顾着眼里白花花的银子,一时竟没有注意到他。 少年看到了那蓝衣剑客,见对方不偏不倚向自己走来,只当也是来应战的。他本不是好逞口舌之快的人,待对方在桌旁坐下,便言简意赅道: “你要与我比试?” 蓝衣剑客摇头,却先一步拿起了少年放在手旁的剑,动作之快,就连少年也没有反应过来自己向来不离手的剑是怎么到了他人手的,惊诧之余,只听见那蓝衣剑客说道: “好剑,好剑,只是宝剑不用,怕是做个墙上摆设更合适些。” 少年劈手将剑夺了回来,说: “我的剑是用来杀人的,不是用来看的。” “哎你这小孩,怎么这般死脑筋。天下铁器千千万,若是都只用来看,用来砍瓜切菜,那不是天大的好事吗?你学剑,要是只想学杀人,倒不如去拜那城东胡屠夫门下,他那刀子擦得铮亮雪白,手起刀落,白刀子进红刀子出,那叫一个利索。砍了十年骨头,刀却没有丝毫卷刃,这样说来,他的刀法,可是要比江湖上许多好汉的武功还要强上许多呢。” 少年皱了皱眉,道:“我不想学杀猪。” 那蓝衣剑客闻之大笑起来,他说: “倘若你心里有剑无人,杀的是人还是畜生,又有何分别?” “走吧,去城东那屠夫那拜师学艺一年。一年后你若还是坚持要学剑,我亲自来教你。” 好大的口气。少年脸上不免带了些看轻神色,他自药谷出,一路南下,千里未逢敌手,如今倒是有人大言不惭要做他老师。若要论起这武林中他还有任何仰慕之人,他的掌门算其一,仍未逢面的剑圣黄少天算其二。如今还对这傲气凌人的蓝衣剑客面上还保持着一分客气,已经是自身修养的极限了。 “敢问阁下,又是何人?” “不敢称阁下,只是人人都当我是这天下第一的剑客。”蓝衣剑客悠然道,“你家掌门要我教你,你既然已经拜师于药谷门下,我自然不能再当你师傅。这样的话,先叫声先生来听听,刘小别?” 被他叫出了名字的少年脸上却不是很好看。他本就面皮薄,气上心头,又羞又恼,不知说什么话才好。 刘小别心中不由得想到:自己仰慕这剑圣许久,今日一见,却是个如此轻薄浪荡、满口胡言之辈。纵使他说的话有那么三分道理,可是做这剑客,本不应该是心中只有剑吗?但他思来想去,又放不下这机会。只不过现在还要他称黄少天一句“先生”,只怕比要他拔剑自刎还难。于是刘小别心下一横,咬牙道: “谢阁下赐教。” 言罢,刘小别便握着自己的剑,大步流星,径直出了这酒楼。大厅里还坐着的蓝衣剑客见状,只咂咂嘴,道:“这王杰希,自己喜欢捡小孩也罢了,怎么又多丢给我一个小鬼。” 这样说着,他却一点也没客气,毫不犹豫就把桌上还留着的那缸竹叶青给喝了。 自当日与黄少天酒楼一别后,刘小别倒当真去拜了那城东胡屠夫为师。他日日夜夜跟着那屠夫,天微微明时便起来,学着要如何宰猪、刮毛、割肉、剔骨,晚上也宿在肉铺里,与那腥臊味为伍。他本身是爱干净的性子,又受药谷教导,往常就算是骑马赶路,也要时常找一处洁净水潭洗洗身子。结果跟着这屠夫不过三月,待到黄少天再去见他时都要捂着鼻子。 “这是什么怪味?”黄少天道。 “哦,早晨杀猪,那猪吓得拉了一地,刚刚清理干净。”少年身着依旧是沾着血的围裙,面色如常道。他看着像是活吞了苍蝇的黄少天,脸上才带上一点微微笑意,一边让人进肉铺坐下,一边将盛满汤热气腾腾的海碗摆到了黄少天面前。 “吃,现做的猪肠粉,我亲手做的。” 黄少天也不客气,呼啦呼啦就那碗粉下了肚,夸奖道:“不错,现在的你虽然手上沾血,眼里却没有那股煞气了。你不知道我刚见你那会,你就像个刚出窝还被饿了三天的小狼一般,见谁咬谁,凶得很。” “那现在呢?”刘小别用抹布擦着手,装作无意道。 “现在的你像小狗,虽然依旧知道要咬人,但是知道有些人该咬,有些人不该咬了。”黄少天说。 那块刚还擦着手的抹布立刻破空而来,气势汹汹,加了内劲使得那布片宛如铁片般撞在黄少天手里的海碗上,发出“当”的一声。黄少天放下碗,唉声叹气,连连摇头道。 “唉,你这小孩,明明刚刚才夸了你,怎么还是这般沉不住气。别人骂你是狗,骂你是猪,跟你又有何干系呢?你若是在意我的话去了。又怎么注意到我的剑呢?这样说来,你不仅跟我差远了,跟那塞外马场的小周少也差远了。他无论人家怎么说,都只是做,要打便是打得人家心服口服,从来不逞口舌之快。” 听到这,刘小别刚要有所感悟,黄少天话锋就又是一转: “哎,不过这小周少也是个极为难得的美人,纵使是我这般看惯美人的见了他,也是欣赏不已的。哪天我安排你们见上一面,你就知道什么叫丰神俊秀貌胜潘安了……” 这花花肠子的混球。刘小别心里暗骂,又忍不住抓狂。为什么黄少天总能在自己勉强认可他做老师时,说出些不着四六的话出来。 所以说,这样的人,到底凭的什么本事做天下第一啊! 刘小别说要拜师一年,就是实打实的一年。纵使那日黄少天说他已有所长进,他也并未生出什么先走的念头。他在肉铺里,起初做的是一些打下手的杂活,一月后跟着看如何宰猪,三月后那用来割断猪的气管的尖刀就到了他手里。杀猪讲究一刀毙命,如果做不到,一来那叫声听起来格外凄惨,猪也是平白无故多受一份苦;二来,活物死之前的挣扎总是很有力的,一时不慎,被快死的猪踢伤者也不在少数。 刘小别做得不错,胡屠夫对他也很是欣赏,在一月后便教他如何给猪开膛,取出肠、胃、心肝、肺等物,又如何按排骨、里脊、五花、前槽等部分将整头猪拆解开来。他手中的刀在骨缝里游走,无半点磕碰之声,轻轻一拉,那五指厚的红多白少的猪后腿便被取了下来。刀在他的手中,只比那水中游鱼要更加自在。 到了年底,肉铺里现宰了一头年猪,肉铺的伙计各领了个肘子,欢天喜地回了家去,刘小别和胡屠夫则依旧宿在铺子里。年三十的晚上,二人在院子里的桂花树下,一同早早吃了晚饭,对着月色饮酒。一碗下肚,胡屠夫作势要给刘小别也满上。但他想了想,又摇头道: “不对不对,你这般年少,要是也成了酒鬼,以后就不见得有什么出息了。这酒啊,还是我一个人喝好。” 言罢,他伸着脖子,将自己那碗酒饮尽,又啧啧嘴,像是嫌弃这酒还是淡了。一口气三碗酒下去,他便一头栽在了桌上,不省人事。刘小别心中好笑,只觉得这屠夫也是个性格直爽的性情中人。 屠夫在桌上呼呼大睡。刘小别依旧是自顾自地吃食,就连黄少天从院墙外翻进来时,他也只是抬了抬眼,便将注意力放回了自己的碗里。 “这酒不错。”黄少天道。 “李员外是你杀的?”刘小别道。 黄少天笑了,说:“小鬼,道听途说的事,还是莫要当真的好。” “他该死吗?”刘小别又问。 “该不该,是杀人的人才该想的事。但你问得不错,至少现在你拔剑前,应该会想想此人该不该杀了。”黄少天也坐了下来,院子里的石桌刚好配三个石凳,先前多的位置倒像刻意给他留的一样。他拿过刘小别仍是空着的酒碗,反倒给自己斟酒,连着三碗酒下肚,才有后话出来。 “若是一个人偷盗成性,却不自己享用,而是用来做善事。他该杀吗?” “不该。”刘小别道,“罪犹可补。” “那若是一个人用抢来的米赈灾,用偷来的钱接济乡民,如今被官府下令捉拿呢?” “不该。”刘小别犹豫了片刻,道,“纵使要杀,也不该是我杀。” “既然如此,那要是现在有一个人,贪了一千两白银,便用一百两白银做善事,晚上杀了一百个人,白天便给一千个人施粥,这人该不该杀呢?” 刘小别沉思了半晌,说:“杀。” “伪善非善,假义非义也。” “不错,不错。”黄少天连连拍手称赞道。“但你要知道,第二个人,是你拜师的胡屠夫,他原先是农夫,后来碰上灾年,便成了山上的匪,如今改名换姓做了屠夫。这第三个人,便是你说的李员外。他家里财有万两,替他歌功颂德的书生也有百人,无一不说他是天赐的大善人。可见这是非善恶,要辨起来是件难事。” “跟我走吧,老胡这里能教你的,你已经学完了。” 刘小别站起身,即使是在肉铺里,他的剑也从未离身,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长物。因此他只是面向依旧醉倒的胡屠夫,恭恭敬敬地行了三道礼,随后才转身跟黄少天出了院子,院后早有两匹马候着,一匹枣红,一匹身黑而额头一点白。黄少天先翻身上了枣红马,刘小别问他:“我们要去何处?” “光说不练假把戏。正好我有事要外出,你就随我一程吧。” 黄少天和刘小别一人一马,出了广州城。他们白天赶路,在山野竹林里穿行,饿了便打些野物充饥,渴了便饮山间泉水,晚上宿在古刹里,与那被扒了金皮的铜佛像相伴入眠。刘小别本就是药谷出身,对这般山水景色自然要更亲切些。只不过岭南的风光,比起长江以北,不同之处就在于群山连绵不绝。刚从这座山头下来,又见眼前还是山,若是有一块大点的平地,那便能遇上农家三两户,而这平地必然也是被垦作了田。 他们一路走,黄少天也一路说,说这地的奇闻逸事,谈这地的风土人情,又告诉刘小别哪座山头有匪扎的寨,哪座山腰产上好的灵芝,采灵芝的既有男人,也有妇人。 刘小别听着,却不再问知道这些是要做什么。他多跟了黄少天几日,才发现这人说的话看似多而杂,却没有一句话是毫无用处的。有些他心里想不明白的道理,被黄少天一点就通了。但黄少天这人可恶就可恶在,每当刘小别刚要细想他刚刚的话,从中获得些心得时,这人又话题一换,反而对这山间溪流的黄蜂鱼要如何烤制,再撒上些胡盐是如何味美之事大发议论了。 真是奇怪,刘小别心想,他以前听的故事,常常说那武艺高强之人要如何心中无我,人剑合一,哪有什么大谈醇酒美人烤鱼之辈。更别提黄少天几乎从不拔剑,就算与自己对招演练,也是随手捡根树枝,更有甚者,拿起刚刚串完烤鱼的树枝,拍拍手就上了。刘小别以为是黄少天看轻自己,便使出了全部本事,剑招更是快得如骤雨疾风。黄少天却应对得游刃有余,手里的树枝冷不防一刺,便挑破了他剑招里的空当,架到他的咽喉上。 “你的剑,太轻,太快。快是好事,但剑快到无法控制,对于剑客来说,那是自寻死路。而要一招胜敌,关键不只在快,你的手要更准,更稳。”那抵在他咽喉上的树枝又不轻不重地敲了敲,命门在别人手中的危险感让刘小别不自觉地吞咽。 “入喉下七分,一刀切断气管。胡屠夫杀了十年猪,从来没有失过手。若要比起稳和准,你不如他。” 末了,对方只轻飘飘补一句: “再去想想吧。” 那日过后,黄少天不再与他练剑,但依旧教他如何看山看水,分辨可以食用的野蔬,甚至教他如何用石头砸晕水中的鱼,如何设置陷阱捕捉山中的小兽。他几乎像一个老练的猎手,全能的老师,而不仅仅是个剑客。 “若只会使剑,一个人是活不久的。” 黄少天很少只说这么短的一句话,于是刘小别记住了它。 他们两人自岭南出发,一路向东走,出了广南东路,到了广南西路范围内,连着走了三日羊肠小道,又走了三日大路,一路并没有见到什么人烟。直到这第七日,情况才起了些变化。 路依旧是黄土路,但前面却远远传来了马蹄声,紧跟着的是尘土飞扬,两人两马,转眼间便到了他们面前。 那马是寻常马,人却并非如此。只见一人穿白衣,一人穿黑衣,腰身皆佩一红柄唐刀,刀上系一黄丝带。刘小别对人兵器,自然是格外在意些,但距离远了,他也只能辨认出那两柄唐刀刀鞘外上的花纹都为宝轮法相而形制有异。他心里懊恼,反而埋怨起自己在药谷念书时不够用功了。 他跟在黄少天身后,见黄少天勒住缰绳,在马上与对方互相抱拳问好,便也有模学样地照做。那白衣人看起来是更和气的性子,与黄少天还攀谈了几句,来往之间,刘小别记住了那白衣人姓李名轩。那黑衣人却以斗笠垂纱遮面,不发一言,只知白衣人叫他阿策。他一向喜欢听江湖传闻,这番交谈下来,心中也有了猜测。见那二人走远后,刘小别对黄少天道: “这二人便是那双鬼刀客?” “这话说得对,但也不对。他们明明都是活人,怎么算是鬼呢?但他们确实是做的判官的活,管的是他人生死,这样说起来,他们与那索命的无常又有何区别呢?不喜欢他们的人,叫他们生死判,喜欢他们的人,自然还记得住他们的名字,白衣刀客的叫李轩,祖上中过探花,家里也是富甲一方的豪强,若不是金人南下,被迫举家出逃,这李轩没准也能混个京兆府的大官当当。那黑衣的,叫吴羽策,是李家自幼豢养的死士,到年纪后便当了李轩的贴身侍卫。传言李家有恩于他,故即使是南逃时,他也并未乘机离开。这二人如形影一般,片刻不离,就连他们的刀法,也是配合无间,如同一人使的。” 听完这一番话,刘小别心中却还有疑惑未解,比如那两人刀鞘上的花纹为何不同,这双鬼刀法又究竟是如何。只不过没等他问出口,路上又传来了哒哒的马蹄声。这次来的只有一人,骑的是匹白马,衣着华丽,面色却如同死人一般,青得发白,又瘦得脱了型,连着那绸缎里也只包着一副骨架似的。他在二人面前驻了马,却并不问好,也不行礼,只是直勾勾地盯着黄少天,好像刘小别根本不存在,世界上只有黄少天一个活人似的。 黄少天由着他看,半晌后懒懒散散地打了个哈欠,说:“老蝎子,你要是不动手,我就要先走了。我这还带着徒弟呢,小孩不经饿,一天三顿少一顿就受不了,要是饿坏了,他们掌门也是要找我算账的。” 被他称为蝎子那人依旧怨毒地盯着他,他开了口,刘小别才发现这人声音也是嘶嘶如同毒蛇吐信般。 “饿不坏,饿不坏,要是死了,自然也没有饿的问题了。” 他这样说着,嘶哑地笑着,手臂一扬,还未等旁人看清他手中兵器,蓝光如弧闪电般逼了过来。刘小别向后一退,却发现那蓝光依旧黏着他追来。刘小别心下一惊,要退后已是不及。原来那蓝光是一条铁链,链子尖端是如同蝎尾般两截毒刺,若是一击不中,原本折叠的毒刺可再伸展开来。眼见那毒刺就要刺中少年身体,一道剑光自斜里穿刺过来,挑中那链环的空隙,转瞬便将链子又绞了去。 黄少天早就提防着他动手,此时更是剑也未拔出。他握着那缠在剑鞘上的铁链,在手里细细观摩了阵,叹气道: “老蝎子,我说你脑袋不好,眼神也不好吗?这小孩是药谷的人,你这毒就算刺中他,他的师父难道没有办法治好吗?” “我杀不了,自然有人杀得了。”那蝎子阴恻恻地说,“老虎尚且怕群狼,天下第一的剑客,带了个累赘,恐怕也要谨慎上三分。你若不教这小孩,他在岭南自然无事,充其量是被教训一番,撞撞脑袋再回家去,也是还有命的。但你既然认了他做徒弟,哼……” 说完,他一手挥刀,竟毫不犹豫将那截连在他断臂上的铁链砍断了去。黄少天甩掉那截链子,烦恼地抓抓头,又是长吁短叹起来: “唉,天下无敌也是种烦恼啊。” 刘小别听到这话,那点心头的触动顿时消失得无影无踪,他忍不住问道: “你到底有多少仇家?” “不多不多,也就百二十来个吧。”黄少天数道,“大部分都是手下败将却不肯认输,另外还有与蓝溪阁有过冲突但被我顺手解决的,此外是替别人做事还人情时顺便得罪的,最后是先前恩怨未解决顺延到下一辈的……总之大概是这么多个,具体的情形我也记不得了!” “那这老蝎子你为什么记得?” “嘿嘿,因为他是这里面唯一一个还算有点意思的。”说到这里,黄少天反而露出点得意神色,没有丝毫仇人遍岭南的自觉的样子。 “那人的手臂,是一次跟别人比试时被斩断的,从那后他便在断臂处接上了像蝎子尾的链子,这才得名青蝎子。不仅如此,他使毒,但是身上必带毒的解药。只要跟他打的人服输,他就不会要了那人的性命。不巧的是,我跟他打了三十一场,至今他都没有赢过我一次,所以他的解药从来没有派上过用场。如果我没猜错,他这次来见我,不是为了比试,反倒是为了提醒我前方有危险,劝我们绕路的。”黄少天道,又似有感慨。 “有些时候,比起朋友,对手反而更在意你的生死安危,因为他们不希望你死在他人手里。能够当对手的人,只要时机合适,反而会成为最知心的朋友。” 那我要当你的对手。刘小别看着黄少天的背影,如此想道:因为我尊敬你,不希望你死,不希望你把我当作麻烦的小鬼,要照顾的小孩。我更愿意与你拔剑相对,堂堂正正,痛快淋漓地比上一场。 我不愿叫你先生,也不愿做你的徒弟,只因为我要你正眼看我。 醉春风·其二 “所以,我们要绕道吗?”刘小别问。 “要,当然要,既然别人特意来提醒我们,我们就不能浪费这一番好意。”黄少天说。 “但是……” “但是这样做很不够英雄?” “英雄好汉,岂有未见敌就逃命的?” “对,你说得没错。英雄好汉,没有未见敌就望风而逃的。可是,为了什么而死,为了什么而活,这样一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贪生怕死之辈,有为了钱,为了女人而奋不顾身的。英雄好汉,既有为了报仇苟活的,也有为了报恩而苟活的。无论如何,当你面对别人或者自己的生死时,必须想清楚,因为只有死这一件事,是没有后悔可言。而且……” “而且什么?” “而且我还带着你这个小鬼,要是你出了什么事,你家掌门可是要找我们蓝溪阁算账的。”黄少天毫不犹豫地说道。 “所以你是因为带着我才决定绕道的——你是不是觉得带着我很麻烦?”刘小别说。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说这句话,也许是他就是这样想的,也许黄少天就是这样想,也许是他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记得那只蝎子的话。 天下第一的剑客,要是带了个累赘,也要谨慎上三分的。 “刘小别,你个瓜脑袋,难道你觉得我珍惜生命是为了你吗?这世上还有很多事,很多人值得去本剑圣去看,去关注的好不好。”黄少天说。刘小别发现他看起来无奈极了,真是奇怪,天下第一也会有无可奈何的时候吗。但他又奇怪地被这句话安慰到了,他不喜欢欠别人的,黄少天这种看似漠不关己的态度反而让他舒服很多。 他们止住了话头,仍是骑马向前去,在大路与上山的小路的交叉口,选择了那条更为曲折而被杂草覆盖的小道。 二月二,龙抬头,阳气生发,万物勃生。岭南地带,更是早就消了春雪,进了早春,就连竹林间的小路边的草叶也是嫩生生,踩上去简直能榨出汁水来。这样的路,当然就不太适合骑马。黄少天和刘小别下了马,牵着缰绳,沿着崎岖的山径上山去。 到了半山腰的位置,迎面走来一位老僧人,那僧人手握化缘钵,身上的僧服整洁干净,只是略显陈旧。他的面容祥和,见了黄少天和刘小别,只是略一躬身施礼,道: “二位檀越既已到此,便回头罢,前路凶险,莫要再去。” 黄少天向他回礼,说:“谢大师的一片好意,只是恐怕我有不得不去的理由。” 僧人点头,也不说话,便独自走远了。 佛渡有缘人,顺其自然的事,不必强求。 竹林的小路旁,有一家小小的酒庄,一面青布旗子斜出来,旗子上写着大大的“酒”字。但奇怪的是,这酒庄居然出奇的安静。要知道喝酒之徒,鲜少有不借喝醉的机会吹嘘的,这样一种不寻常的安静,让黄少天和刘小别都提起了心眼。他们慢慢走近。而不过两三步,刘小别已经绷紧了身体,像在弦上的箭般蓄势待发。如同野兽对危险格外敏感一样,他对一种特别的情形也格外容易察觉。一种微妙的气氛,平静,死寂,危险。 当他对黄少天说,自己的剑是用来杀人,不是用来看的时,这句话是没有一个字不真的。 黄少天在酒庄外先伫了步,刘小别在他身后停下。马不安地跺着蹄子,嘶嘶低鸣声。他们都闻到了空气中那浓烈的血腥气。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啊。”黄少天说,反手取下背上的剑,“提起精神,小心点。” 酒庄里满是死去的人,横七竖八地躺在地板上,每个人身上不知道有多少道伤口,流了多少血。有人的手里还紧紧握着刀,握着剑,握着锏,握着江湖上好汉们常用的武器。他们的面容大部分定格在一种狰狞与难以置信间的状态,似乎并不敢相信自己就这么轻易地死在他人手里。 而在这样的场景里,却有一个人安静地饮茶,就坐在最角落的位置上,没拿茶杯的手边卧着一只颜色艳丽的翠鸟,脚边放着一个寻常的竹篓。 饮茶的人穿着淡粉色的衫子,衫子的袖口、领口、胸前皆绣着浅色小花装点。他的手腕上,戴着一串精巧别致的银镯,抬手时便发出叮铃叮当的清脆之声。 见黄少天和刘小别向他走来,那人并不惊讶,也不慌忙,只是微微点头,道: “您来了。” 说话间,他的肩头,慢慢探出了一个蛇头,红蛇嘶嘶吐着信子。那人摸了摸蛇的脑袋,也让蛇喝了一口茶水。 他坐的位置附近,一个死人也没有。在离他更远的地方,死的人除了身上的利器伤口外,脖子上还有一个小小齿痕,伤口周围变成乌紫色。 黄少天说:“如果不是你的老师,我本不必来的。” 那人说:“您说得对。” 那人又说:“但您是心甘情愿来的。家师说,您既不会拒绝酒,也不会拒绝美人,更不会拒绝朋友。为了朋友,要您从岭南到金陵,也不过一句话的事。要是还有一壶好酒送行,有美人相伴,就算去塞北,去远洋,您也不会拒绝的。”他笑了笑,提起桌面的酒壶,倒了一杯,双手捧着酒杯,递给黄少天。 “我们花谷,有这世上最美的桃花,也有世上最好的桃花酿。有美丽可爱的人们,也有最醇的女儿红。只要您能帮我们找回被盗的宝物,花谷会永远感激您的。” 黄少天挑了挑眉,接过酒,干脆地喝了个空。他本就是个风流不羁的性子,又有着一副好相貌,这番举动他做起来,更别有一分潇洒。黄少天又看向刘小别,道:“如果你有什么想问的,直说无妨。” “所以,这里的人是你杀的?”刘小别问那人。 “不。”那人摇了摇头,轻轻否认道。刘小别注意到他的声音和面容都很年轻,也许与他的年纪也相差不大。 “我来,只是为了打酒。如果是那被骗去的宝物在这里,也是机缘巧合。而我到酒庄时,这里就已经死了很多人。等到我打完酒,就只剩三个人站着。他们一人手拿刀,一人手持铁棒,一人握双钩。拿刀和拿棒的,在他们也要跟对付其他人一样对付我之前,小红先动了手。拿双钩的,就捡起他们剩下的东西离开了。” 他肩头的红蛇得意地晃脑袋。现在刘小别知道谁是小红了。 黄少天道:“你的老师让你来打酒,他有说过什么?” “家师说您要是来了,我就不必管了。”那人说,又咬了咬唇,难为情地说道,“我的轻功不好,也不会骑马,虽然发现了小偷,若是要我追他,恐怕跑得还没有他快,让您见笑了。” 那人站起身,背起竹篓,向他们拱手行礼,道:“家师与我在花谷等您。” 他走出酒庄,沿着竹林外的小路,向山上去,那只原本在他手边的翠鸟,也是展翅飞远了。 江南的一家寻常客栈里,坐着两个人。他们的神情都放松而随意,春光明媚,冰雪消融,正是万物生长、竞发向上的好天气,连带着人的心情也好起来。他们中的一人,是梳着发鬓,发间插花的女子,另一人身着布衫,手持折扇,懒懒散散,未言语时脸上便已带了三分笑意。只见他手中折扇一敲桌面,口中念道: “纷争既起,江湖自乱,豪杰壮士,何处求安?今日说书,讲的便是引得岭南大乱的两件宝物。这两样宝物,都出自花谷。现在,让我考考您,关于这花谷,您都知道些什么?” “呃,很多花?” “……”说书人沉默了好一会儿,像是一下不知道说什么才好。片刻后,他手里的折扇忽地一拍脑袋,道:“嗐,您要是这样说,我这书可是一点都说不下去了。听书的人要是对这江湖传闻一点也不感兴趣,那纵使是文曲星下凡,恐怕也不能将故事说得有趣了。” “我怎么感觉,你小子是不是在嫌弃我没读过书,肚子里差点墨水。”那女子能在西湖边上做客栈老板,自然也不是个弱女子的性子。只见她犹如闪电般地一出手,就要去揪对面那说书人的耳朵。说书人一偏头,赶忙躲过,赔着笑说:“我哪敢啊。现在可是您供着我吃喝住,要是您把我赶出去了,我就只能露宿街头或者北上投靠拙荆去了。男人要靠老婆,总是显得很没本事,让人看不起,您说对不对?” “滚蛋。”那客栈的老板娘没好气地说,“你再多两句闲嘴,我就让小唐把你丢出去。” “——话说回来,既然老板娘你没听说过花谷,那我们就从这花谷说起。其实,对没出过江南的人来说,不知道花谷,也并不奇怪。花谷的人一向低调隐秘,从不外收弟子,但要是真正见到他们,你一定能马上认出来。他们无论男女,都穿淡粉色的衣裳,佩银饰,喜欢戴花。而他们居住的地方,也是如世外桃源一般,与世隔绝,又美景无数,艳杏烧林,春桃绣野,芳草似屏,这些话用起来形容花谷,可是一点不过分的。” “这样一个地方,又怎么会引起争斗呢?” 她这个问题问得好,说书人最喜欢这种有问必发的听客,只因为这一问一答,说书才能讲得下去。那说书人此时也是摇着折扇,故作玄虚道:“因为一支银铃,和一册书。” “这册书,名叫《兵器谱》。传言里一个化名为百晓生的人编写了它。若他只是记载了天下人的武器与武功,倒也无妨,不过是逼得有些不服自己位居人下的人向他人发起挑战。可是,他为了彰显自己的学识,偏偏还记载了那些已经丢失于人手,在江湖上成为传闻的神兵可能的所在处。如此一来,这兵器谱便成了一幅藏宝图,也难怪会引起纷争了。兵器谱遗失了十年,谁也不知道它为何会在花谷出现。” “那银铃又有什么特别的?” “银铃是寻常物,至多不过是特别漂亮一点。只不过,这银铃,中空而无铃珠,根本不能发声。它的内部,装的是花谷炼的蛊王!” “难道这蛊王很厉害吗?” 说书人听到这话一怔,又含着笑说:“厉害,当然厉害,但厉害的不是蛊,而是使蛊的人,就连我也有一次差点栽到他手里。江湖上常说一阁两谷三杰四人臣,这两谷,指的便是药谷和花谷,这药谷,是以医术出名,而花谷,却是以蛊术出名的!而花谷的蛊术,又以他们那个漂亮得出了名的谷主为第一。不过,那谷主却是个跟川湘的辣子一样的暴脾气,我当时还不认识他,向他问路时,管穿粉裳的他叫好妹妹,结果连着三日,饭里、菜里、酒里、盆里、缸里,你想得到的,你想不到的,到处都是蛇虫。老方当时还笑我,跟我家大眼一起看我热闹,他们两个是药谷出来的,百虫不近身,哪里怕什么蛊! “然后呢?” “然后我们三人闯进花谷,给人道歉,装孙子连带着伏低做小,陪人吃喝玩乐但不嫖不赌。这事就这么结了。” 听这话的人不自觉腹诽:哪有人道歉是先闯进人家里的。 说书人却像是窥到了她的内心想法,很是无奈地说:“人家不乐意见我,我有什么办法。其实那花谷谷主是个相当不错的好人,只是脾气确实让人无福消受。他的蛊术,也是出奇的厉害。天下之毒,分为蛇虫之毒与草木之毒。这蛇虫之毒,便是蛊,而那位百花谷谷主炼出的蛊,也是天下至毒。不过,你知道谁的草木之毒最厉害吗?” “不知道。” “是那医仙方士谦!一念要人生,一念要人死,医术至极,也不过如此了。幸亏他虽然脾气怪异,却是个心软良善之人。不然身畔常伴两毒蝎美人,哪怕是我,恐怕也活不到今日了。” “既然这蛊王如此厉害,为什么他们不干脆毁了它?” “即使杀了它,花谷也能炼出新的蛊王来。倒不如说,他们恨不得争夺银铃的人干脆杀了蛊王,这样反而还省了他们一番力气。” “如果这银铃这么重要,花谷又怎么会任人将他盗走呢?” “这个啊,就只能怪枫林山庄的叶秋了。” “为什么说怪他?” “因为他死了,但江湖上的众人,包括花谷的现任谷主张佳乐都不知道。枫林山庄用叶秋的名义借走盛放蛊王的银铃时,张佳乐也并没有多想。可是,押送这银铃的镖车,偏偏在路上被劫了!” “镖车被劫了之后,花谷马上派人来追查,负责追查的人,是一个叫周光义的年轻人,他平日里做的便是暗杀等隐秘之事,虽然年轻,却心细如发,善于从细微的痕迹中发现线索。只是在马车上跟枫林山庄的人打了个照面,又独自调查了一番,周光义就猜到不仅这银铃被劫是枫林山庄自己干的,叶秋,在那里也多半是个死人了。于是他连夜回了花谷复命,发现被骗后,张佳乐恐怕也是气得厉害。江湖传言,那日枫林山庄人的马车,没有一处不爬满了蛇蝎蜈蚣等毒虫,逼得他们不得不弃车逃走。” “那蛊王呢?” “枫林山庄押送兵器谱与蛊王,用的同一拨人,同一趟镖,装兵器谱与蛊王的匣子,是一模一样的两个铜制小箱子。而镖车被劫后,无论是真是假,那兵器谱与蛊王,自然也是一道丢了。若是丢了就算了,偏偏这消息还传了出去。争夺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争夺兵器谱的多是武林中人,争夺蛊王的人,有的是道听途说,以为服了这蛊王可以百毒不侵蛇虫不近的,有的是对药理毒理略通,知道这蛊王的用处的,更有甚者,是觉得无论是抢了兵器谱还是蛊王,都是一笔不亏的买卖。但是,黄少天,和那三月前下岭南的双鬼刀客,若是他们也要去争夺这两样东西,目的必定与其他人不同。也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同,所以他们之间必定有一恶战。” “他们是为了什么?” “因为那宝物背后的东西。黄少天为的是还花谷的人情债,这是世界上最重的一种债,你若是还不清,这辈子都要被压得睡不好觉,喘不过气,直不起腰来。而那双鬼刀客,你要看他们的刀,他们的刀上若是系的红丝带,就说明此事是私人恩怨,按江湖规矩办事。他们的刀上若系的是黄丝带,就说明他们是替六扇门,也就是三法司衙门办事,这样一来,无论官家要这两样东西到底是为了什么,他们的规矩,都是一样的。” 夜半三更,万物寂静。 城内的客栈,如今被肃杀的氛围所笼罩。 楼上的住户,都紧闭门户。楼下的饭厅里,没有点灯,只有宛如豆大的微微红光闪烁,而后被人捻灭。 “无论用任何办法,逃往任何地方,只要活到这香烛燃到底之时,便可拿走此物,此外之事,一笔勾销,朝廷绝不追究。” 又一人倒下,再无人上前来。 放着燃烛的桌上,同样也摆着两个铜制的匣子,这两个匣子,大小、样式、重量,就连上面用作标识的丝带,也是一模一样。如今这铜匣子已经大大打开来,里面是层雕工精美的银匣子,银匣子里,又是紫檀木的匣子。一个放着泛黄的书卷,一个放着做工精巧却无铃珠的银铃。 客栈里一片死寂,除了他们,就剩下死人。 红光摇曳,忽有风动。风来自屋外,因为客栈的竹帘,被人用剑轻轻挑开了来。 比起拿剑的人,人们必定会先注意到那柄剑。 剑长三尺,剑身纤长,蓝如凝冰,寒似秋水。 深深的叹气声回荡在饭厅里。李轩说:“你还是来了。” 黄少天说:“我一定会来的。” 李轩说:“你本不该来的。” 黄少天说:“可是我已经来了。” 李轩说:“我的刀从不对准朋友。” 黄少天说:“只可惜我是为了朋友,才到这里的。多说无益,动手吧。” 李轩苦笑。多说无益这话,让黄少天说出来,真是一点说服力没有。他向后一招手,道:“阿策,点烛吧。” 黑衣刀客站起,他就像真正的影子一样,动作轻而无声,没有发出任何声响,没有任何多的动作,只是又燃起了一炷香烛,红色的微光,照在雪白的刀刃上。 “话虽如此,那双鬼刀客的刀法,可谓是已经登峰造极,二人使刀,默契如一人。从他们手下,别说赢过他们,就连活过一刻钟的,也从未有过。”说书人悠然道,“但黄少天和刘小别,我想,他们既然已经找上了双鬼,就谁也不会走。” “为什么?” “黄少天不走,不是因为他看重骨气胜过生命,而是因为他跟我家大眼一样,容易犯懒病,花一分力气能解决的,绝不多花三分。有一次,我们住的客栈着了火,他们两个人就在这客栈的屋顶上下棋,火都烧到屁股了,他们俩还不走。等我和文州一人一个把他们从屋顶上拽下去时,你知道他们说什么吗?” “说什么?” “老王,也就是大眼说:他已经算好了,这火真的烧到他们前,他们这局棋必定是能下完的。而黄少天说:你们现在把我们带走,我们的棋盘又要重新摆了。” “所以他们坚持不走,只是因为走了要重新摆棋盘。那他们可真是懒到家了。” “这话说得很对,他们两个,在懒上可以说是相见恨晚,互为知己。而且,那双鬼用的香烛,一炷燃尽,便是两刻钟。这个时间,比起逃命,我想黄少天会更喜欢用来打赢那双鬼刀客。他是天下第一的剑客,双鬼是天下第一的刀客。剑与刀,谁更胜一筹,谁也说不准,谁也猜不到。” 客栈老板娘若有所思地点头,又马上摇头,道:“不对不对,你只说了黄少天,那他带着的那徒弟呢?” 说书人掀起桌上的茶碗盖子,吹着碗里的茶叶,喝了口,才不紧不慢道:“就算你把刀架在刘小别的脖子上,他也绝对不会走。” “小字,物之微也,从别。刘小别的名字,无一不为刀,无一不为刃。他本就是一柄开了刃的剑,一把杀人的刀,只知向前,不知退避。如何使用,全取决于教导他的人。” 他的剑很快。李轩想,不同于常人,那柄青黑的剑,快得就像握剑的人不需要思考,完全靠本能在动作。他的动作,虽然还不够沉稳,杀意却始终潜伏在剑下,口鼻,咽喉,骨与骨间的隙缝。银光连成一片,而那少年的目光,平静,专注,杀机四伏。被这样的目光注视着,会让人想起雪地里的狼。 但就在这样密集的剑下,李轩向前踏出了一步,这是致命的一步,因为他几乎是主动将自己送到刘小别的剑上。这又是无比巧妙的一步,他侧身向右,那指向他的剑即刻被一柄唐刀挡开,他的刀紧随其后,顺势便劈向了刺向吴羽策的剑。 顿时刀剑嗡鸣,犹如龙吟,不绝于耳。 “我还是想象不出来,那双鬼刀客,他们明明是两个人,又怎么做到刀法配合无间,如同一人的呢?” “恰恰正因为他们是两人,所以才能配合得天衣无缝,毫无疏漏。他们的刀,是唐横刀,是单手刀。如果是一人使刀,无论是左手还是右手,身体必定会随着刀的动作而有所偏向,必定会在身侧留下空当。但他们偏偏是两个人,偏偏是如同形影般的两个人!一人使右手刀,一人便使左手刀,一人刀法里的空当,必定是为另一人进攻所留。他们的步伐也很有规律,后者的第一步,必定踩在前者的最后一步上。他们若是在雪地里行走,则这雪地里只会留下一串脚印。他们若是在你面前舞刀,你必定会以为他们是同一人,只不过这个人的刀法里没有任何空当之处!” “如果这样,那黄少天与刘小别不是危险了吗?” “哈哈,不要忘了他们也是两个人,也是用的是一种武器,或许他们的配合比不上双鬼的默契。但别忘了,黄少天依然是天下第一的剑客!他不仅了解自己的剑,他也了解自己每一个敌人的剑,此时,他更加了解刘小别的剑。他清楚刘小别的剑的速度,刺出的方向,甚至每一招的抬手,他补上其中的疏漏,甚至利用疏漏来诱使敌人出手。这样的配合,双鬼是用多年的相处、陪伴和情感交流做到的。而黄少天,是用他对剑的了解做到的!” “难道他们一方也赢不了,只能一直打下去了吗?” “江湖决斗,总要有个输赢,就像天下武功总要有个第一。若要说起这样的平衡,有什么破局之处。关键就在刘小别的剑上。” “刘小别的剑?他的剑有什么特别的吗?” “刘小别的剑很快,而这快剑,材质必然是轻而韧的。” “轻而韧的剑又会怎样呢?” “不会怎样,倒不如说,正是因为这剑轻,所以刘小别的剑招可以更快,快到人眼花缭乱,疲于应对。因为这剑韧,所以他的剑招可以更致命,而不用担心剑刃有折断的风险。但是,这样的剑却有一个致命的缺点!” “是什么呢?” “怕柔劲!这样轻的剑,这样韧的剑,若是对上比他更硬的钢,也是有碰一碰的勇气,但若是要被卸了剑上的腕力,那便是一把软剑,一把杀不死人的剑。而更加糟糕的是,那双鬼刀客中更加沉默的一位,偏偏是个精于此道的人。因为他的主人,那位白衣刀客,并不会去学如何使刀柔弱的刀法,他是家主,他需要一往无前,而那位影子般的侍卫会替他补上一切破绽。而且,那黑衣刀客恰恰用的是更少见的左手刀,他的刀法,只会比寻常人更刁钻,更毒辣!” “难道那黄少天连这一点也想不到吗?” “不,他想得到,他当然想得到,哪怕别人的剑只是快了那么一分,偏了那么一寸,他都能立刻意识到,这一剑,会留下一个致命的空当,一个给敌人的空当。只是他比我们想的要更加冷酷,更加无情。他在意的人有很多,结交的朋友有很多,重情,也重义。只是在这种生死一刻的瞬间,他比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要更加冷静。如果说那黑衣刀客的刀已经压制住了刘小别的剑,甚至重伤了剑的主人,那他与白衣刀客的配合必然会出现破绽。而这样的机会只有一瞬,只有最冷血、最老练的猎手才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 “放下刀。”黄少天说。他的手很稳,剑刃稳稳地抵住李轩的咽喉处,刃尖已有血丝渗出,只要再进一分,被割断便是人的气管。与此相对的是,吴羽策手里的唐刀陷在刘小别的肩胛处,只要再深一分,被彻底斩断的便是人的右臂。 他们僵持着,谁都没有动。 “而到了这种时候,结果已经很明显了。”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影卫是为他的主人存在的!他们忠诚、寡言、视死如归,在影卫的眼里,没有比他的主人更重要的事物。除非他的主人下令,否则他们一定会选择保护自己的主人。黄少天或许不会拿刘小别赌,而吴羽策绝对不会拿李轩赌。这样的些微差别,已经决定了到底是谁赢了这一局。” “有点道理,说得像是你真的看见了这结局一样。” 说书人却摇摇头,道:“也许吧,或者我只是在胡说八道呢。” 而岭南的小城客栈外,一匹枣红马,载着两个人,如箭般地向山脚下的一座被杏花围着的小院奔去。 传言那座小院里,有个白发大夫,医术像是神仙般高妙,纵使是断了手,断了脚,只要断的不是头,他就能原模原样治好。 醉春风·其三 “先前听说这山脚下多了个白发如雪、貌美至极的医仙,我还以为是江湖上又多了个冰清玉洁的可爱仙子。今日一见,果然是神清骨秀,名不虚传,幸得一见,就算死了,也算是不虚此行……” “你要再多嘴一句,我便让你做个哑巴剑客,了却江湖上众人一桩心愿。”那白发医仙冷冷道,似是有所慍怒。要说起他恼怒的缘由来,也是简单得很。未到五更鸡鸣,他的院门就被匆匆敲响,如果不是门外人先自报名姓,说明了来由,怒气冲冲的他早就该把人赶了出去。等到他借着油灯微微的光照理好伤者,天光已是大亮,纵使要睡也来不及了。 他披衣坐在窗边的小榻上,饮着沏好的茶。只见他的发是白的,眉是白的,就连那握着白玉杯的手,也是白得如霜一般。他的容貌也是美的,三千发丝皆如雪,倒衬得他更似仙人般缥缈出尘。只是,他的声音与身形分别是个男人! 那木床上的刘小别神志悠悠转醒,听了这声音却是大惊,即刻翻身便跪了下去,恭敬道:“师伯。” 被他称作师伯那人摆摆手,说:“不必跪我,我离开了药谷,自然不再是你师伯。” 黄少天也是毫不客气就把跪着的刘小别拉了起来,见他仍是要跪,便干脆点了刘小别周身穴道,再将人又扔回了床上。“跪什么跪,你肩上还有伤呢就跪下去。——还有我说老方啊你们这药谷规矩就不能改一改吗?教小孩读书炼药已经够无趣了。偏偏还要教他们这些繁文缛礼,那十二三的小孩正是调皮捣蛋的活泼年纪,教你们给训得像个老儒生一般,不知摧折了多少好苗子。” “药谷收徒,从不勉强。”那人自顾自地饮茶,只懒懒散散抬眼道:“至于规矩,我那师弟才是最不知规矩为何物的。他既然当了掌门,药谷的规矩恐怕也是早就被改了大半。不然你这般对我和药谷出言不逊。按理来说,小别是应该斩了你的。” “那不成,刘小别现在也是我徒弟,尊师重道懂吗?”黄少天说。 那人听了这话,只毫不留情戳破他:“我怎么不知道你有收药谷弟子为徒的癖好,还是说,你又欠着我那师弟什么人情了?” 黄少天面色沉重道:“我有个好奇了很久的问题,一直不知道答案。老王说帮我起卦也可以,只不过要帮他做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带这个小鬼啦。要知道我这个人好奇心可是超级重的,要是不问的话恐怕要抱憾终生怀恨而死之类的。” 那人听后,却一副意料之中的模样,道:“让我猜猜,你的问题是,叶秋是否还在人世,如果是,现在的他又身在何处。而我师弟的回答必定是,不,叶秋死了,现在活着的是叶修。而叶修到底在哪里,答案只有他自己知道。” 黄少天跟见了活鬼似地瞪他。 “干你大爷,方士谦!你和叶秋果然是一伙的!”黄少天怒道。 “我们本来就是一伙的。”那白发医仙笑道,“不过,你既然说果然,难道你来我院落前心中就有所猜测吗?” “原本没想到,但一进到这里,我就知道你们私下必定还有来往。”黄少天一一数道:“你不喜弄琴,屋里的梧桐琴是常年替王杰希备着的。你也不善书画,这上好的湖笔徽墨端砚宣纸,是文州平生所喜爱之物。至于叶秋,他必定还未来过,不然你院子里杏树下埋的那罐女儿红就要遭殃了。而这花茶,只能是张佳乐让他徒弟送下山来给你的,我说得对吗?” “对极了。”方士谦抚掌大笑道。“所以我的师弟白捡了个大便宜,就连我也替他高兴呢。” 黄少天站起身。 他说:“我要去吹风冷静会,不然我真要被你们这帮混蛋气死了。” 天下行医者不可计数,其中姓方的,恐怕也有千余人,但担得住活死人肉白骨的医仙之名,江湖上只有一人。 药谷,方士谦。 说起此人,茶馆酒楼里的各位说书人都要先润润嗓子,铆足了气,再说上三天三夜,才能将此人平生经历说个痛快。有说这医仙天生异象,生来便是白发雪肌;有人说不对,明明是他在药谷被外敌围攻时,为了救治重伤的当时还是他师弟的王杰希,耗尽了心力才一夜白头。又有人说方士谦明明救的是药谷前任掌门……无论如何,最终结果便是王杰希坐了药谷掌门之位,方士谦泛舟江湖。然而到了这一段,可以说的便是更多了,说此人身边常伴两个青衣童子,凡是抓药煎煮之事,皆让童子代为,而不使药过本人手,说此人受天帝之命,才做的是从生死簿里选本不该死的人的活计,道行已是半人半仙。 “胡说八道。我要是有那能耐,这天下要是不姓叶,就该姓方了。”方士谦道。 “若是迁都一事办成,不需三年,恐怕叶氏代管天下就不只是一句戏言了。”黄少天却道,“依朝堂之意,国都应在何处?” “西京洛阳为陪都,改开封为东京,建大名为北京以御外敌,应天府既为本朝天子龙兴之地,益为南京。四处都城,最合江南大族心意的,当属应天。”方士谦叹道:“中原,江东,岭南,大理,事到如今,谁也不能当叶修原本走遍四方,只是富家公子游山玩水的一时起兴了。” 黄少天与叶修的相识,虽在方士谦之后,却也足够他们成为至交好友。听了方士谦的感慨,他只是缓缓道:“我与文州在江南与叶修初逢,那时的他便既是在此处为自己南渡的本家寻好安家的宅邸,更是为笼络天下英雄。而蓝溪阁能够在复建后的五年内便成为独霸岭南的豪强,也少不了叶氏的支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如何做,我们向来清楚。” “药谷也是如此。” 方士谦又道:“你那夺来的兵器谱呢?” “给李轩让他们回去交差了。”黄少天随意道:“这兵器谱本就是叶秋的友人所写的,天下能辨出兵器谱真假的,只有两人,一人是叶秋,一人便是他友人的妹妹。而我虽然不认识叶秋那位友人的字迹,却认识叶秋的字迹,连他那鬼画符般的‘此书下册纯属胡说,真假各位心中自明’也认得出来。六扇门要是想要这书,就拿去吧。” “李轩也是迫不得已,只要吃了朝廷一口公饭,这辈子都别想从中脱身。你莫要怪他。” 黄少天只道:“我明白。” 他们此时正在方士谦的被杏树环绕的小院中,倒也没什么人会注意到院落主人的违逆之词。但他们毕竟还是江湖之人,论起朝堂政事,到底还是扫兴得很。于是二人对坐饮茶,一言既尽,便只是随意谈论些近来的闲闻逸事而已。方士谦的院子里向来只有茶,没有酒。那杏树下的女儿红,按叶修的原话说,是留着他娶媳妇用的,谁都不许动。黄少天虽然眼馋了好些日子,但兄弟之情在前,他也不好夺人所爱,只能作罢。 刘小别的伤还需要静养半月,他伤的是右肩,又动到了筋骨,若是以后还想如原本那样使剑,非好好修养不可。平日里,刘小别多在院子北向的一间房中静养,每次黄少天去看他时,便总是喜欢寻些办法,跟逗猫儿般地吓他一下,而且总能得手。黄少天跟方士谦说起这回事时,绘声绘色地比划,说起刘小别是如何以为进门的是方士谦,当即便把剑往身下一塞又直板板地躺了下去,生怕不遵医嘱静养要挨他师伯的骂。 他们话这样说着,北边那间房的窗悄悄支了起来,一个物体闪电般飞出,直冲冲地砸向黄少天。黄少天伸手接住,哦,是个纸团。 “你!”气急败坏的刘小别如此写道,字迹笔画不稳,显然气得厉害,“你难道没有其他事可以干吗?!” “确实没有啊。三月才是赏花的好日子,现在入谷只能逗乐乐玩解闷,实在无趣极了!”黄少天故意大声说道。 那扇窗子立刻怒气冲冲地关上了。 但方士谦也不跟黄少天客气,既然借住在他的院子里,就要帮他看病抓药。黄少天这些日子被使唤得跟个丫鬟似的,看到方士谦称药的那把小铜称都苦着脸。他说:“老方啊,你不是还有个弟子在这儿吗?” “伤了筋骨,便需静养。不使唤你,难道你让我使唤伤号不成?”方士谦说。 “那我也是病号。”黄少天立刻道,他伸出手,挽起袖子,只见他手部皮肤下原应为青色的血管此时却如充满了鲜血般润红。方士谦眉头一皱,当即便擒住他的手腕,按住血管根部,只觉得指尖下仿佛有活物节节蠕动。 “你被人下了蛊?” “是。” “那你还不快去寻张佳乐!”方士谦惊道,当即便拂袖起身,焦急地踱步。他虽不通蛊术,却清楚这蛊的厉害,要是真的被蛊虫入体,生死之间不过是下蛊之人一念间的事。黄少天见他真的急了,才放回袖子,嬉笑着说:“别急,这虽是蛊,但却是伤不了我的蛊。” 说着,他抽出随身的银匕来,银光一闪,干脆划破那充血鼓胀的血管,随着紫红的血一道游出的,正是只长而细、红如铁线的长虫。黄少天又从怀里拿出一只紫檀的小匣子,从中取出一只银铃。以血为引,那长虫便慢吞吞地又爬回了银铃中,再被好好地装进了匣中。 方士谦以手帕覆手,再拿过他手中的匣子,沉声道:“蛊需以毒喂养,你的血,若是连这蛊王都能养得顺服。只怕是比天下至毒还要毒得多。” “那又如何?”黄少天毫不在意地说,“我还好好地活着,我身边人都还好好地活着,这就足够了。” 方士谦不语,似是在深思,片刻后才道:“你血中的又是何毒?” “情花。” 大名府外,翠山如屏,苍树为林,林中掩有一精巧小亭,亭中二人对坐,一人抚琴,琴音如流水,与高山行云相和。就在这悠悠琴声中,又有人声道: “天下之毒,种类繁多,不可胜数。要问何种毒是群毒之首,这个问题就跟谁是武林第一一样难以回答。若是当真好奇,为答谢阁下乐声,以鄙人平生所见,倒是可以给您说说,这天下奇毒之一的情花毒。” 抚琴人却道:“我要说不好奇,不愿听,你会不说吗?” 与他对坐的布衫书生怔了一怔,他在江湖游历近十年,向来只有别人求着他说个三言两语的份,怎么这些日子接着碰上让他不要说的人物。他无奈道:“大眼儿,身中此毒却仍在人世的,世上只有黄少天一人。说到这儿,您可有些兴趣?” 另一人也不过是逗逗他,听了这话也笑道:“这我倒是愿意听听。” 书生松了一口气,便道:“蓝溪阁广聚天下奇宝,富甲一方,其阁高二十丈,阁内有九层,层内设密室,有珍宝万千,其形各异,由下至上,则藏物越稀,价值愈贵。然而,如今蓝溪阁实乃五年前重建而成。传言蓝溪阁早年为仇人暗算,被灭了满门,只剩当时阁主方世镜带两少年,一路逃避追杀,三人却不幸失散,方世镜在一破庙落身,遇上了彼时还只是个油商的魏琛,而那两少年连日在山中奔走,翻山越岭,饥渴难耐,一步路也走不动了,他们到了这情树下,竟摘了情花啜饮花蜜充饥。殊不知,这情花看似香甜,芳甘似蜜,却含着剧毒,吞之犹如刀剑入喉,火炭在腹,五脏六腑都要受烧灼之苦。他们中较为体弱者,当即便昏了过去,而另一人却神态无异,像是根本不知情苦为何物,背着同伴,一步步来到了彼时的花谷谷主堂前,这才逃过了身后紧追不舍的刺客。” “欲解情花毒,其一可服绝情丹,其二可寻断肠草。自从此事后,众人便猜测起这情花毒是否还有第三种解法,即若此人本就是个寡情之辈,所谓断肠相思之苦,自然无从谈起。猜测归猜测,他们谁也没那个胆量,去试试天下到底有没有让自己动心之人。” 另一人停下抚琴的动作,沉吟片刻,道:“所以,那少年之一,当真年纪轻轻就薄情寡义至此吗?” 书生摇着扇笑道:“非也,非也,常言说,天下无名氏,都是有心人。这话便说得很好,天下何来真正无情之人?只不过有人既能做一个钟情至极的人,又能做一把无情的剑罢了。” “况且,就算杀了我,我也不会去吃那绝情丹断肠草的。真要变成那么个无情无义木呆子般的人物,倒不如死了还痛快些。”黄少天快言快语道。 “那喻阁主呢?”刘小别忍不住问。 “文州啊,文州当时根本没一口吃,他博学多识,自然认得出那情花是剧毒之物。只不过他当时饿得连提醒我的力气也没有了,看见我吃了,可能是气急攻心一下昏了过去。” 方士谦哼了一声,不屑道:“同行人是个呆子,换我也得气晕。” 他先前被黄少天吓了一跳,此时对人更是没什么好气。黄少天连着给他赔礼道歉三日,又请人来这城里最好的酒楼东月楼小聚,也不见他们间的关系有什么起色。刘小别在这样一种紧张气氛里坐立难安,连茶水也喝不下去了,黄少天瞧了他一眼,就看出刘小别此刻心中唯一的念想大概是跳窗逃走才好。他心中叹气,心念老方虽是个好人,脾气却比那最娇生惯养的公主还大,真不知道王杰希和药谷众人往常是如何与他相处的。他借口有事要交代,悄悄将刘小别拉了出去,找了个无人处询问。刘小别神色为难,支支吾吾不说,把黄少天都逼得沉不住气了,刘小别才视死如归地说道: “袁柏清告诉我,他一般也是用哄女人的方式应付师伯的。” “具体呢?” “多送漂亮东西,只顺着心意说话,永远不要坚持自己的观点。” “还有?” 刘小别摇摇头,咬着牙,一句也不肯说了。 黄少天急了,晃着他的肩,道:“说啊,要是你师伯罚你,大不了我带着你连夜逃跑就是了。” 一只白如玉般的手从身后撩起来他的垂发,一人温柔道:“黄少天,你当真以为我是眼也瞎了耳也聋了,连你们两个人嘀嘀咕咕了一刻钟也注意不到吗?” 黄少天只感觉身后像是贴着美女蛇一般,丝丝发凉,冷汗都冒了一背。他哈哈一笑,揽过刘小别的脖颈,说:“你师伯说的在理,小别你伤刚好,今天必须好好吃一顿。走,我们回去吃饭。” “慢着。”方士谦说,刚走出三步的黄少天和刘小别僵住了,他们只听见方士谦说道: “等会我吃什么,你们就跟着吃什么,其他的,一筷子也不许多夹,听见了吗?” 刘小别想也不想地答道:“明白。” 黄少天苦恼地挠了挠头。 “不会吧,麻烦这么快又找上门了。” 三人回了东月楼,先前的茶水仍是好端端摆在原处。锅贴乌鱼,菌子锅,炸鳝鱼段,连着当地酒楼的拿手菜汽锅鸡也早就上了来,热腾腾地冒着白气。方士谦抿了一口茶水,却是干脆倒掉,面上有遗憾之色。 “下毒也不高明些,倒是白白浪费了这毛尖。” 他这样说着,坐在酒楼二层一角的瘦猴似的老汉已是面色铁青。 “酒也是好酒,只是加了这桃花瘴,反而发酸发苦了。” 黄少天一口将碗中酒饮尽,而他身后一貌美妇人此时也是面色不虞。 “这鸡肉还是不错的,你说呢?” “确实,放了这天仙粉。尝起来倒是和芝麻一样。” 他们谈笑间又夹一筷子鸡肉入口,隔壁雅座似有骚动之声。 “哎,这菇菌……” 黄少天话还未出口,身后已有金戈碰撞声,似是蠢蠢欲动。 黄少天笑起来,他先问刘小别: “吃饱了吗?” 刘小别点头,放下筷子。在他放下筷子的那一刻,盛满酒菜的餐桌竟被毫不犹豫地掀翻去,菜碟不偏不倚,正好向前摔去碎了一地,宛如好戏开场一声锣鼓。众人惊异间,只听见黄少天道: “这菇菌给张佳乐倒是更好,他那些玩宠最喜欢至毒之物,我还是无福消受了。” 见此情景,酒楼里当即有一虬髯大汉拍桌站起,中气十足道:“黄少天,你自诩剑术天下第一,敢不敢堂堂正正和我比一场!” “好啊。”黄少天说。“但我今天不想拔剑,人血污了剑,擦起来总是很麻烦的。这样吧,要不我们比喝酒,我喝一杯,你喝一杯,看看我们谁先倒下,就算谁输,怎么样?” “你,你……”那大汉半天说不出话来。他们心知肚明,给黄少天和他身边同伴的菜,没有一样是没有毒的,没有一样毒不是天下至毒的,但是这黄少天吃喝谈乐,倒像个没事人一般。就连那他的同伴二人,也是照常吃食,没有一点中毒的迹象。难道他身上居然带了解药,这酒里饭里菜里的毒已经被他悄悄解了去?但话已出口,那大汉思来想去,心一横,说:“洒家来陪你喝!” 他上前一步,夺过黄少天手里的酒碗,仰着脖子,眨眼间便全部喝了下去。而黄少天不慌不忙,起身退出一步。甚至出手把刘小别也拉远了些。 “好,我喝完了,到你……”话还未说完,那大汉已经向前栽倒了下去,扑倒在那一地残羹冷炙里。不仅如此,那原本魁梧的身形,竟顿时小了下去,一股极其恶臭的尸水四散开来。 方士谦摇头道:“白骨作土肉化水,云梦散这个名字,倒真是恶毒。” 黄少天望向四周,高声道:“还有谁要与我比吗?” 他话音未落,角落便有紫光一闪,声未至,淬了毒的暗器便已破空而来。只不过,这暗器虽快,却有一人剑更快!只听见“锵”的一声,一柄青黑的剑就已将射向黄少天的毒针全部截断。提着剑的青衣少年挡在黄少天身前,只是冷冷道:“比试不成,自当认输。暗算他人又算什么本事。” 见众人仍是毫无动作,少年更是呵斥道:“还不快滚?” 原先热闹的酒楼短短一刻钟后,便连个鬼影都见不到了。 东月楼门口,黄少天和刘小别目送方士谦坐上了出城的轿子。 见他们二人不上轿,方士谦掀开布帘,说:“怎么,你们当真不上来,要自己走出城去?” 黄少天答道:“我平生最讨厌坐轿子,简直像个颠颠簸簸的棺材。” 方士谦横了他一眼,又问刘小别:“小别,你呢?” 刘小别只是说:“时候尚早,与前辈走一走也无妨。” 黄少天被他这句前辈搞得一阵恶寒,当即扭头去看刘小别,却发现少年背着的手正紧张地攥着袖口。黄少天心中念头一转,立刻就想明白了。 “什么啊,原来你看着乖巧,心中还是很怵与长辈待在一处的嘛。话说回来,论辈分我可是与你师伯同辈呢,怎么不见你跪我啊,刘小别,嗯?”黄少天说。 他与刘小别正慢慢往城外走,眼见时候还早,也不担心错过城中宵禁时刻。刘小别原本只是寻个理由不用和他师伯同路,一路听着黄少天念念叨叨,真恨不得自己是个聋子和哑巴才好。但他听了黄少天的话,心里不服,嘴上也忍不住回道: “举止轻浮,言辞不检,你倒是告诉我,你哪里像个长辈?” “可你家掌门要我教你的是剑术,又不是五礼六艺。学生要学的是什么,老师自然会什么,难道你去买盐,还要卖盐的人懂酿酒不成吗?”黄少天说。 刘小别心想:那也没有你这样的老师啊! “不过,既然分别将近,让我教你最后一回吧。跟上来!” 言犹在耳,原本在刘小别身侧的人已经跃上屋梁。刘小别自认轻功不弱,可是要跟上黄少天的脚步犹是费了一番力气。他在城北的杏林中落下时,黄少天似是已经在树下坐了好一刻,见他来了,便道: “我知道你心中有疑惑未解。这样,你接住我一剑,我就回答你一个问题,我们就打到你不想打为止。怎么样,是不是很公平?” 刘小别解下剑在手:“求之不得,恭请阁下赐教。” 黄少天也是起身,却并不拔剑,只是用剑鞘敲了敲刘小别的手背,说:“用左手,你的肩伤才好,打起架来又是个不要命的。要是伤口开裂,你师伯非得撕了我不可。” 刘小别为难道:“我并不擅长左手剑。” 他知道黄少天就要离开此地前往花谷,并且还不打算带上自己,更是不想浪费与黄少天比试的机会。 黄少天只道:“我教你。” 只有见过黄少天舞剑的人,才知道为什么他是天下第一的剑圣。 他的剑时而轻灵如蝶,时而迅疾如风,柔到极处,似水袖翻舞;刚到极处,如长枪破阵。疾更胜骤雨,处处藏杀意,缓又似春风,分分有余情。而此时与刘小别比剑,那原本杀机四伏的剑招破绽之处,此刻却只是为了引导另一人跟着他的步法游走。刘小别原本因为不擅左手剑而滞涩的剑招,竟在这一步步的引导里变得畅达无阻。二人比试,更似月下共舞般默契无间。剑风扫落杏花一片,却不伤木本。 月白风清,剑影花相映。 当真是举世无双。 刘小别望着月下那人的身影,不禁连呼吸都滞了。他自幼练剑,对剑情痴,以至于到了枕剑入眠,不思茶饭的地步。能得以如此快意地比上一场,见识如此高妙绝伦的剑法,只觉得便是死也如意了。 黄少天看出他的出神,手中冰雨又收了三分力,只轻点他胸口,道:“专心。” 刘小别却收了剑,只道:“我输了。” 每一招一式都是在他人引导下出手,这若是真正的生死较量,他恐怕只在那人的剑下死了数百回。 黄少天说:“你的心不在此。” 刘小别说:“是。” “为了什么?” 刘小别摇头:“我不知道。” 他确实不知,若是说他爱剑,冰雨自是天下无双的神兵,但冰雨要换在他人手,只怕这宝剑也要蒙了尘,再无在那人手里的绝代风华。若要说他爱人,这人要是黄少天,他只觉得心头仿佛哽住了一处,上不去下不来,连气也不畅了。 “算了算了,师徒一场,既然你不想比,那就当我送你个人情。”黄少天摆摆手,道,“此后你可让我办任意一事,无论我是否办得到,都绝不推辞。” 刘小别问:“你要还的人情都是如此欠下的吗?” 黄少天干脆地说:“是,也不是。人在江湖,彼此之间总要靠什么牵着,人情便是如此。这其实是一件好事。要是天地飘零,孑然一身,你很容易忘掉为什么生,为什么死。” 刘小别说:“那我现在便要你办一件事。” “噢?”黄少天起了兴趣。 “我要你活着。”刘小别说,“记住,我要和你堂堂正正比一场,也许比一次我赢不了你,那就比上十次,百次,千次,我总会有赢你的一次。也许五年内我赢不了你,那就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早晚有赢你的一天。你必须要活到这一次,这一天。就算还了这个人情了。” “那我这可算是自找麻烦了。”黄少天说,又揉了一把少年的头。“不过,要赢我,恐怕你得靠做梦了,刘小别。” 一定会有那一天的。刘小别只想到,更将手中剑攥紧了些。 [从别后,忆相逢。几回魂梦与君同。今宵剩把银釭照,犹恐相逢是梦中。] 醉春风·完 后记:一个江湖梦 其实本文是我写过的第一篇传统意义上的武侠。 个人非常喜欢古龙的武侠,也非常推荐古龙的武侠,本文也有许多古龙的影子,尤其是在打斗情节描写上。比如篇二黄天老师小别VS双鬼的这一段必不可少的情节,采用说书人小叶的上帝视角来写的叙述方式,其实是借鉴了《多情剑客无情剑》中的利用天机老人说书来讲述江湖纷争的叙述手法。(顺带一提其实黄别VS双鬼是我写得最爽的一段,脑子里四位角色完全活过来了!他们被放在一个不得不死斗的场合,先后出招,一环套一环,最后黄别赢了的时候我还在想是这样吗?居然就这么赢了吗?而角色本人告诉我:是,我们是这样赢的。) 关于为什么选了黄别: 主要原因是剑客实在是太帅了(不是)。 看原著就觉得剑客这个职业,明明,应该是超级帅气的古风侠客形象啊!什么剑落长空,仙人指路,升龙落凤,哇塞真的好适合搞武侠啊,而且武侠pa下黄别两人关系的发展简直是有如神助,黄天老师简直帅得飞起,小别哥那种“爱剑成痴的笨脑袋”也是超可爱啊,“我才没有喜欢上你!我明明喜欢的是你的剑!”,这样的对话感觉完全会在武侠pa的黄别下出现呢。于是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关于本篇为什么在这里戛然而止了: 主要原因是写不动了,再其次开学实习了() 正经原因,借用一句诗: 美人自古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清】袁枚《随园诗话·卷四》 换到本文的话,更合适的说法或许是:从来英雄如美人,不许人间见白头吧。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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